已闭幕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的一大变化就是拟对歌厅、宾馆等休闲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指挥系统。
拟新增的条款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场所聚集的经营场所,要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人员;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不得擅自储存易燃及其它易造成安全危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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