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终于在音乐界众多权利人的等待中有了初步结果!
7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从2018年11月1日起,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的全部9份卡拉OK著作权许可事务合作协议全部解除;
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其拖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及利息约9530万元;
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延迟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产生的利息413万元;
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赔偿音集协损失33万元;
天合集团向音集协全部返还盖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章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制式合同文本。
据了解,2018年8月,音集协一纸诉状将天合集团告上法庭;2018年11月,音集协向社会宣布解除与天合集团持续10年的合作关系,终止其向卡拉OK场所代收版权使用费的资格,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时至今日,该案的审理已历时三年之久。此事件在当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也曾做过相关的报道《“KTV歌曲下架”事件风波再起,KTV行业希望在何方?》。
2018年双方就KTV版权问题各执一词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显示:与2016年相比,2020年的卡拉OK业态场所数量已从54027家锐减至47235家。这当然不乏疫情带来的影响,但经营KTV可能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以及随之而来的高额赔偿,也是压倒KTV经营者的稻草之一。
自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确定卡拉OK经营行业应当向版权方先付费再使用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已经从大城市试点向全国铺开,持续了15个年头。
随着行业的发展,对于大多数版权方、KTV经营者以及用户而言,都已经建立起对版权的尊重与付费的习惯。
版权方、KTV经营者和音集协之间的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版权界、音乐界普遍认为,没了“中介”机构,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消费者间的和谐共赢无疑是好消息。
时隔近3年,在8月4日,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重大意义在于彻底结束了因商业公司——天合集团染指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制度不规范而遭受质疑,给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造成根本性的损害。
周亚平简单地概括为:“正本清源,拨乱反正!音集协的胜诉解决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是健康发展还是走向歧途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对音集协的未来,甚至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长期发展都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8月4日上午,《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电话也采访了天合集团代理律师侯玉静。她表示,天合集团当事人方面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上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后续进展,慧聪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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